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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岸区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岸区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

              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6月16日

南岸区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居委会组织法》,在强化居住地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顺应形势发展,实现居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主人翁地位,持续、稳定、健康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指居民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依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章程,规范生育行为,通过“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管理服务体系,使计划生育成为人们的自主选择和自觉行为。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有利于协助政府做好本社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有利于对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进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巩固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新时期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前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最大限度地调动社区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不断满足人们生殖健康需要,实现计划生育管理自治化、民主化,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群众参与率达90%上,符合政策生育率96%以上,优质服务率9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三、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具体做法

(一)申报备案,明确责任

实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社区居委会,向街镇提交书面申请,街镇按自治条件审查,报区人口与计生委备案后,确定开展居民自治的社区居委会。实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社区居委会的条件:

1、社区“两委”班子领导能力较强,计生委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协会会员小组长职责明确,工作认真负责;

2、计生工作基础好,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觉性高,社区阵地设施配套规范,服务活动经常,各项计生政策落实好;

3、计生协会组织健全,会长和会员小组长负责、得力。

各街镇和社区居委会要明确居民自治的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坚持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完成宣传教育、合同管理、居务公开、制度建设、协议履行、系列服务等工作任务。并依法将计划生育列为居民自治和居规民约的一项重要内容,让居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二)宣传发动,广泛参与

搞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重要基础是调动社区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自觉性,让居民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和怎样做。社区居委会要利用一切宣传工具,组织力量深入到户,宣传到人,组织居民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使广大群众知道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意义,懂得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好处,明白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内容和要求,明确自己应尽的责任,从而提高居民执行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性。

(三)依照程序,制定章程

《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准则,是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根本和中心环节,制定社区居委会的《章程》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合法性原则,并参考全区《章程》的框架,结合本社区居委会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管,大家订的制度大家执行”的原则,使《章程》充分体现合法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章程》的程序:

1、由社区计生领导小组参考全区《章程》起草本社区《章程》初稿;

2、提请社区“两委”、协会理事讨论并修改《章程》讨论稿;

3、将讨论稿交居民小组、楼(栋)长、协会会员小组的代表听取意见,形成《章程》征求意见稿;

4、将征求意见稿印发到居民代表户,提出意见,签字后交计生领导小组进行修订;

5、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6、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7、将《章程》印发全体居民执行。

(四)健全制度,有序推进

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有关制度,是保证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有序推进、有效开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社区居委会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1、制定计划生育居规民约,做到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建立计划生育监督制度。

1)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务、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要将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执行情况及有关政策、法规、生育处罚等情况公布于众,让居民进行监督。定期召开各种会议决策、评议有关重要工作,让居民充分发表意见,直接参与管理。居民评议监督社区计划生育的工作制度,让居民充分发表意见,直接参与民主管理。

2)建立举报制度。发挥党员联系户、协会会员联系户、居民代表联系户及群众自我监督的作用,掌握情况,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及时举报,做到不漏管。

3)建立楼(栋)长责任制度等。每个楼(栋)都由居民选出一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同志担任本楼(栋)长,负责日常宣传、反映情况,反馈意见等工作,加强居民之间和社区居委会与居民之间的联系,提高计生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水平。

2、建立三个民主制度。

1)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发动和依靠广大居民,共同管理社区计划生育事务,维护社区计划生育秩序,让居民充分发表意见,成立民主管理小组,定期组织社区居委会干部、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例会,总结、安排计划生育工作事宜,聘请计划生育信息员、宣传员配合居民小组宣传计划生育、搜集反馈计划生育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协会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

2)建立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将计生工作纳入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民主决策,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相关决定。这些事项中应包括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等等。

3)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建立社区“政务、居务”双公开制度,开设公示栏,对计划生育政策、服务咨询项目、流动人口租房、生育情况等相关的计划生育事务定期向居民公开。社区计生领导小组制定年度的工作计划,每年召开1-2次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完成情况,由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接受居民的监督。

(五)签订协议,组织实施

《章程》是对全体居民的要求,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协议书包括社区与群众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由社区居委会与居民直接签订。签订协议书的范围,包括本社区育龄夫妇,这是落实《章程》的关键,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育龄群众思想工作,使居民自觉自愿签订协议书。要抓好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居务公开,认真履行协议每个环节,做到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四、实施步骤

(一)征求意见

5月底前,区人口与计生委、区计生协会同有关街道计生办对申报的社区居委会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对社区居委会具有指导性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协议》、《计划生育居民公约》和有关工作职责及制度供社区居委会参考,召开申报社区居委会主任、计生委员、居民小组长及有关人员会议,讨论居民自治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职责、制度等。

(二)指导实施

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同时,5月中旬,区人口与计生委、区计生协会和街道人口计生办指导申报社区居委会在6月初以前建立机制,草拟、讨论、通过章程、制度、职责,按照明确责任、宣传发动、制定章程、签订协议的原则和步骤指导社区居委会进行实施。

(三)总结完善

6月中旬,区人口与计生委、区计生协会和街道人口计生办对社区居委会检查、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整改,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计划生育自治工作机制,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总结,逐步在全区各社区居委会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居民自治  通知

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                 2004年6月16日印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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