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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岸区委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9-03 14:35:04   来源:

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  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委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在区有关社会单位:
    《南岸区委区政府督查工作暂行规则》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
                                              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7日

                   南岸区委区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使我区督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南委发〔2008〕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督查工作指导思想
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围绕中心和主题年建设为重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督查调研和督查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党的权威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森林城区宜居南岸而奋斗。
二、督查工作目标任务
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公室代表区委区政府督促检查决策落实情况,树立和维护区委、区政府权威形象。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探索、研究和把握督查工作规律,丰富发展督查工作理论,健全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充分履行决策督查、专项查办、督查调研、督查考核等重要工作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运行机制完善、保障措施有力、工作网络健全的督查工作新格局。通过交办、督办、催办、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提出建议,推动决策落实,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批(交)办事项得到贯彻落实,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督查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授权督查原则。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公室开展督查活动是区委区政府赋予的重要职责之一,专项督查工作是在领导授权后开展的督查活动。既要摆正位置不搞“越俎代庖”又要大胆行使职权,凡是领导签署的督办件必须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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