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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2010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7-04 17:10:20   来源:
及时提供给社区,并协助其做好工作,互通信息。在房屋开发中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并签订责任书。
二、考核验收办法
(一)每年10月20日前,各责任部门完成自查任务,并将年度总结(含自查情况)送区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
(二)每年度末由区政府牵头组织考核,邀请区人大、区政协参加,按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检查。
(三)检查小组根据年终检查和平时工作情况对各责任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经考核评定,被考核单位总分在80分以上的为合格,90分以上的为先进。对考核评定为先进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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