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2010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8-2010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
2008-2010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九号令)、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人发〔2003〕61号)以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现制定2008-2010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综合考核指标(30分)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8分):有领导小组,有文件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兼)职干部(联络员)、职能科室职责。
2.实行目标责任管理(8分):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对相关科室(或其基层组织)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管理,下发年度目标考核文件,纳入考核评比,定期督促检查(一年两次以上),落实责任。
3.严格工作制度(6分)
(1)参加会议、活动制度(1分)
部门领导、科室负责人、工作联络员按要求参加区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会议和活动。
(2)工作计划、总结报送制度(1分)
每年年初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度流动人口计划工作计划,半年报送工作小结,年终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3)宣传服务制度(1分)
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面向流动人口开展人口与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宣传服务。
(4)协助工作制度(1分)
发现无《生育服务证明》的孕产妇,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对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协助当地人口与计生部门开展临时婚育证明的办证工作;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检查工作。
(5)违规查处制度(1分)
在流动人口办证换照(卡)和住院分娩时,对未按要求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服务证》、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等机构和人员,按规定及时查处。
(6)信息交流制度(1分)
相关部门的基层组织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传递流入育龄妇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怀孕、生育个案等信息;每年最后一个月向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报送全年流动人口管理统计表。
4.工作管理规范(8分)
本系统内做到流动人口持证用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建档(卡),按时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无违法生育。
(二)部门职责指标(70分)
1.区人口与计生委 责任人:陈立碧
(1)协调工作(5分):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2)信息管理(15分):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情况做到“七清”,即:流动数量清、流动地点清、流动时间清、从事职业清、婚育变化清、节育措施清、奖罚情况清,信息录入PIS信息系统的比例达80%以上。利用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交流信息,及时提交率达70%以上、信息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