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为全面掌握全社会经济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更好地制定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 2008 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意见》(渝府发〔2008〕31号)要求,我区将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现就我区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经济普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信息系统,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经济普查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通过第二次经济普查,对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对于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推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经济普查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需要。当前,我国统计调查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经济成份日益多元化,从业单位数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增加了统计工作的难度。以本次经济普查为契机,搞准搞实普查数据,有利于切实抓好统计工作,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四)开展经济普查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第二次经济普查是在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增加了“能源消耗”普查内容,对做好我区节能减排工作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各街镇、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通力协作,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任务。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
我区的普查工作是按照全国的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时间,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情制定的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内容
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四)普查标准时点
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济普查工作落到实处
(一)组建机构,落实经费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岸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街镇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普查经费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按照国务院要求,本次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