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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岸区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6-04 08:53:04   来源:
清查,及时查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的重大案件。要对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依法处理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区公安分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区内网站进行监测,依照区食药监分局的研判意见,依法查处非法发布销售兴奋剂信息的网站。要求区内重点门户网站和主要电子商务网站建立自查制度,不得发布兴奋剂销售信息,有效防范单位或个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非法销售兴奋剂。
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到对症施治,合理用药。
(二)重点督查阶段(5月30日至7月29日)
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负责对生产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区体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工商分局负责对药品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对重大案件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及时督查督办,追踪深查,严肃处理,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30日至9月30日)
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兴奋剂治理成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积极应对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兴奋剂突发事件,进一步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治理成果,严防违法生产销售行为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重庆市南岸区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张本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信息管理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电话及传真:62805128),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二)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区食药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体育局、区信息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联络。每半个月由区食药监分局牵头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有关部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兴奋剂行为和网上相关信息后,要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和区体育局,并逐级上报。区食药监分局、区体育局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并将结果逐级上报。
(三)严厉打击,从严惩处。专项治理期间,对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要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有关产品、违法生产使用的原辅料及工具设备,查封有关生产经营场所;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的,以及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予以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药品,对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对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销售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予以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药品,撤销相应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违法经营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特别规定》予以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药品,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或进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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