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推进消防保安工作的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进一步推进全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有效整合社会消防力量和资源,加快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全区推进消防保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将消防保安工作作为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具备专业消防知识、有较强纪律性的消防保安队伍,向社会提供市场化的消防服务,构筑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消防保安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防控火灾事故,为构建平安和谐南岸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要通过专业化的市场运作和规范化的内部管理,实现消防保安的建设目标。
2008年,深入推进各项前期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做好工作方案、班子搭建、人员招聘、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
2009年,消防保安社会单位使用率力争达到15%,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力争达到50%,一般单位力争达到10%,大型公共聚集活动力争达到50%,消防联勤分队辖区覆盖率力争达到20%。
2010年,消防保安社会单位使用率力争达到45%,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力争达到80%,一般单位力争达到30%,大型公共聚集活动力争达到100%,消防联勤分队辖区覆盖率力争达到80%。
从2011年开始,在全区全面推广消防保安工作。
三、工作开展
(一)为确保消防保安工作有序开展,区公安分局要在区保安服务公司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消防保安队伍,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制度,明确职责,严格管理,统一服装。消防保安上岗前应根据从业岗位接受相应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格。
(二)区保安服务公司可根据市场运作、有偿运作的原则,与需求单位签定劳务合同,形成消防重点岗位劳务派遣关系,保安队员的业务工作由派驻单位安排,工作绩效由派驻单位和区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定期考评。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将消防保安队员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到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之中。
(三)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应配备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现场消防保安人员,其配备数量应根据活动规模、火灾危险程度等综合确定。大型活动是否配备专门消防保安人员,要纳入大型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保安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支持消防保安的推广和应用,有条件的单位要率先开展此项工作,促进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区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消防保安的管理服务企业,应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市场调查,为消防保安的推广和应用打造良好平台;同时,要做好保安队员的选拔聘用,做好岗前培训,把优秀合格的消防保安队员输送到社会单位,并加强队员在岗期间的日常管理、检查监督,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工作沟通协调,使消防保安在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做好消防保安队员的专业培训及考核,使消防保安具备相应从业资历,能够胜任所从事岗位;同时,要把保安队员在岗位上的履职情况纳入到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之中,使我区消防保安队伍真正成为一支专门消防机构的得力助手和有益补充。
(四)要强化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