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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街镇部门(行业)志书编纂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6-23 09:37:53   来源:
门(行业)志稿的审查验收,实行由本单位编辑组成员对史实内容、体例结构、言辞规范等进行初审,单位上报,区地志办审核的制度。有关“保密、民族、宗教、涉外、统一战线”等方面内容,还必须送同级相关部门或单位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送区地志办审查验收。对在审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要认真修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要组织重修。
(八)印刷出版。审查验收后的街镇、部门(行业)志经区地志办发文批准方可出版印刷(包括电子版)。街镇、部门(行业)志统一为16开本,要按照“版式、标识、装帧”三统一要求,力求内在质量与外在质量统一,力争在2010年前出版。
四、质量要求
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和价值所在。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经世致用”的根本方针,努力编修出精品良志。
(一)观点正确。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保密、涉外和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二)体例严谨。要按照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实际,做到层次分明、逻辑清晰、分类合理、归属得当、名称规范,符合志书体例。
(三)内容翔实。内容要真实全面系统,横不缺项,纵不断线;时代特征、地方特色、行业特点突出;史实数据准确无误。
(四)文辞规范。要文风朴实、述议得当、用语准确、行文简洁流畅。并校核准确,文字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五、加强领导
编修街镇、部门(行业)志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区政府拟将其纳入对街镇、部门(行业)2009年和2010年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工作体制,按照“一纳入,五到位”的修志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本街镇、部门(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之中,切实抓紧抓好抓落实。各相关单位,均应成立地方志编纂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修志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解决好修志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顺利推进修志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区地志办要加强对街镇、部门(行业)修志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

附件: 重庆市南岸区街镇志参考纲目

                                             
                                               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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