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街镇部门(行业)志书编纂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二轮区县(自治县)地方志编修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93号)提出的2010年前完成区县(自治县)志、乡镇(街道)志、部门(行业)志书编纂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我区街镇、部门(行业)志的编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南岸区街镇、部门(行业)志的编修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措施,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运用科学的编纂理论、方法,遵循志书编修的原则和体例,以“为民修志,以人为本”为宗旨,全面、真实、系统地记述我区自然和经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以丰富的史料客观地反映全区人民全面建设南岸的奋斗历程,总结历史经验和发展规律,为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谐繁荣开放的南岸提供基础性、权威性的地情资料。
二、编修任务
(一)各街镇、部门(行业)负责编修本街镇、部门(行业)志,有条件的在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应积极编修单位志。根据市政府对第二轮修志中编修街镇、部门(行业)志的时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08年底前,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等各项准备工作;2009年底前,各街镇要完成通纂稿送审,2010年上半年印刷出版;2010年上半年,各部门(行业)要完成通纂稿送审,下半年印刷出版。
(二)对单位撤销、合并、更名或者分设的,由新设或合并后的单位进行编修。
(三)街镇、部门(行业)志主要记述2005年以前本街镇、部门(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历程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进程。为体现连续性、完整性,从未修志的单位,志书的上限应为本单位成立之年,个别内容可上溯更早时期;已编辑出版志书的单位,本轮志书的上限应与第一轮志书的下限相衔接。下限原则上止于2005年。
三、方法步骤
(一)建立班子。各相关单位应成立编辑组,由具有较高政策水平与写作能力、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人任主编,统揽文字工作,确有困难的,可以外聘。在编纂过程中,机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制定方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修志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志办备案。
(三)拟定篇目。各修志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分类科学、归属得当、排列有序、层次分明的志书篇目(《重庆市南岸区街镇志参考纲目》见附件),送区志办审查后实施。
(四)培训队伍。为推动修志工作顺利开展并确保志书的质量,区地志办负责对修志人员进行培训。各单位要精心挑选编辑人员,及时与区地志办联系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
(五)收集资料。资料收集必须做到全面、系统、准确、详实。同时,要认真做好对资料的鉴别、考证、核实工作,确保入志资料的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六)组织编纂。组织编纂是志书编修的中心环节,各单位要重点抓好编纂工作。在编修过程中,既要注意遵循志书编纂的有关规范,又要注重在篇目设置、记述内容、体例结构、图表运用等方面进行创新;既要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历史,又要突出重点。在记述中突出本地区、本单位改革开放的主要进程和成就,突出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亮点”,突出各部门和街镇行业特点和地区特色,展示我区建区以来特别是直辖以来各地的新变化和新面貌。
(七)修改送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志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226号)要求,我区街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