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南岸区城乡拆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2008年南岸区城乡拆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2008年南岸区城乡拆违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拆违工作任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都市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2006]71号)以及市政府近日召开的全市继续开展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精神,坚决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保障我区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现制定2008年南岸区城乡拆违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全面清理和整治城乡违法建设的基础上,2008年拆除违法建筑120万平方米,努力实现新的违法建设“零增长”,违法建设总量“负增长”;创建一批无违法建设村(社区)、镇(街)。(各街镇任务情况见附件)。
二、拆违范围、重点和方式
(一)拆违范围:城市拆迁和旧城造中的违法建筑;征地拆迁中的违法建筑,特别是明显骗取补偿的;农村范围内未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批的违法建筑;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视线内的违法建筑(含屋顶违法建筑);居住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及屋顶违法建筑;“四山”管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二)拆违重点:2007年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挂牌、督办没有拆除的违法建筑;“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中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拆除的违法建筑;死灰复燃的违法建筑;成片的违法建设违法建筑。
(三)拆违方式:拆违目标分解到镇、街,实行属地负责;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重点督办;职能部门为执法主体,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步骤
本次城乡拆违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8年4月30日前)
区相关部门、街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清理,全面准确掌握违法建筑基本情况,确定拟拆对象,提出处置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违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责任。同时,加强拆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集中拆违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拆除整治阶段(2008年4月30日—10月30日)
以街镇为责任单位,全面开展拆违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所承担的拆违工作任务,确保实现2008年拆违目标。同时进行认真自查,进一步巩固拆违成果,并对拆违后的地段进行硬化、绿化、美化等环境综合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1月)
11月10日前,各街、镇完成自查,形成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报送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前,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勘等方式,对各街镇拆违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通报,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年终组织全区总结表彰,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按照区委区政府文件(南委发〔2007〕10号)精神,南岸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刘宝亚任同志组长,区政法书记何文忠同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朱维同志、区纪委书记卢海洋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不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整治办)于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分局黄红伟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