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4.18”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为北京奥运创造安全和谐环境,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4月23日至7月31日。
二、督查目的及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目标是: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
三、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经济板块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08〕26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街镇安全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区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街镇。
四、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经济板块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南岸府办发〔2008〕2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专项督查的内容主要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防汛、特种设备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等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
(一)具体督查内容
1.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安全与保险互动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9.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0.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