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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曾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5-06 09:21:10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曾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曾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重庆市南岸区曾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有关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精神,按照市政府3月20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曾在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区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扎实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更加和谐。通过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组织工作经验和规范化操作经验。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工作从2008年4月1日正式启动,于2008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主要工作内容;
(二)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超龄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核、参保及待遇发放工作。
三、工作原则和方式
(一)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时间。即:在市、区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和统一要求,在南岸区范围同时启动。
(二)对城镇超龄人员参保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认真清理本部门城镇超龄人员,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漏,把好初审关,切实维护城镇超龄人员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档案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办、区经委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严格把关,共同做好资格确认和管理工作。
(四)两个窗口,一次公示,两级审核,一次审批。“两个窗口”即:审核资格一个窗口,城镇超龄人员办理参保在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确认资格;受理参保一个窗口,确认资格后以个人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一次公示,两级审核,一次审批”。即:对城镇超龄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实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区资格审核组复审,并对复审结果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才能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五)方便群众,平稳推进,确保稳定。即方便城镇超龄人员的参保,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工作措施
(一)搭建组织机构
1.以南岸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为基础,增加档案局、经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成立南岸区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资格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
以南岸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审核小组成员为基础,增加区监察局、区档案局、区经委各一人。审核小组具体负责全区曾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审核工作。人员由区人事局按干部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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