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2008年防汛抗旱面临的严峻形势,奋力夺取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8年度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全面消除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将旱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检查内容
(一)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二)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
(三)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组建情况;
(四)水库(病险水库、山坪塘堰)、河道防洪、山洪灾害、城市防洪、农村抗旱等重点部位安全排查情况和防范责任落实情况;
(五)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及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系统(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职责和责任书要求于6月3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组在检查组于6月5日—6月8日进行重点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检查要彻底、仔细,检查范围要覆盖辖区和行业管理区域,发现问题要立即制订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不得推诿塞责,贻误工作。对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工作被动甚至给国家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