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2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节能降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降耗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资源节约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大力推进全区节能降耗工作,是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314”总体部署、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市政府已将节能目标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约束性指标,是各区县必须完成的硬任务。
为加强对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区政府调整充实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区长刘宝亚任组长,常务副区长王俊、副区长朱维、李瑞雪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经委、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同时,在区经委设立南岸区节约能源办公室(简称区节能办)。
二、明确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建立评价考核制度
(一)节能减排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区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5%以上;二氧化硫(SO2)总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11%;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减少17%;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
(二)建立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明确考核内容、程序及措施,把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08年起,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启动行政问责制,实行节能“一票否决”。
(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利用高新技术改造现有的高耗能产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区经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产业调整规划,加强宏观指导,落实具体措施,务求取得成效。各园区管委会要调整招商引资思路,促进实现工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逐步建立完善“节能型”产业结构。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节能降耗
(一)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重点组织“二十家企业节能工程”,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抓好重点耗能产品节能,开展水泥等重点耗能产品综合能耗对标找差距活动,组织制定和实施分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计划。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发、推广技能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大清理整顿高耗能项目的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期末全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以上的目标。
责任单位:区经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科委、区统计局、区质监局
(二)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认真贯彻《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严格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现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5%的目标。积极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加快淘汰实心粘土砖, 2008年全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责任单位:区建委;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分局
(三)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积极推进建立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综合运输网络,提高运输效率,实现运输节能。加快高速公路、乡村公路一体化建设,加强“村村通”道路建设,力争在五年内实现所有的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