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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4-25 11:17:47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南岸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08年2月18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关于部分区县开展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及2月28日市试点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为全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积累经验,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区委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试点,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储蓄式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平稳衔接和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如何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保补贴等,为全市实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提供组织工作经验和规范化操作经验。
二、实施范围
全区所辖的七街七镇。即:南坪街道、花园路街道、铜元局街道、海棠溪街道、弹子石街道、龙门浩街道、南山街道、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峡口镇。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2008年1月1日及其以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好相关数据资料收集、核对,数据库建设,以及申报受理、资格审核、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
(二)开展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确认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试点工作从2008年3月14日正式启动。3月14日以前为准备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试点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五、工作原则和方式
(一)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时间。即:试点工作在市政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和市政府试点办的操作要求,在全区7街7镇同时启动。
(二)分步实施,分龄办理。先启动2008年1月1日以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并原则上先办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老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后办理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4050”人员和“中青年”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
(三)一个窗口,二次公示,两级审核。“一个窗口”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保均在原征地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并将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下沉到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实现办理参保业务一站式;“二次公示,两级审核”。即: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实行由街镇初审后实行一次公示,区资格审核组审批,并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资格审核组审批同意的才能办理参保手续。
(四)平稳推进,方便群众,确保稳定。即在试点工作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健全街镇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职能,方便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参保;及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工作措施
(一)搭建组织机构
1.成立重庆市南岸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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