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暂行办法》第四条所指的实施范围包括:本区行政区域内南坪镇、涂山镇、鸡冠石镇、长生桥镇、迎龙镇、广阳镇、峡口镇和南山街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上述镇(街)通过选举等方式产生的在我区担任各行政村党组织正副书记、村正副主任、村会计、村计生专干等职务的村干部。
第三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以镇(街)为单位自愿参保,为16周岁及其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年龄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参加了国家其他的社会养老保险、五保户、全日制在校生、现役军人等除外)。
第四条 区政府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办公室,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南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计划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南岸区社会保险局是负责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此项工作。南岸区农村养老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农保中心”)具体负责管理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业务。
各镇人民政府、南山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经办机构。
第五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工作程序
(一)区社会保险局应对各镇和南山街道(以下简称“参保单位”)进行政策和业务操作培训;各参保单位应组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召开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动员大会和政策宣传讲解,并发放《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申请表》和《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二)参保个人需填写《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申请表》或《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附有效的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片一张,向参保单位申请参保。
(三)各参保单位需填写《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表》、《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和《南岸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花名册》,到区社会保险局农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参保人员申报。
参保登记包括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行及帐号、经办人和联系电话,以及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四)区社会保险局农保中心对参保登记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参保单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编制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唯一不变的社会保障号。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时,在变更的次月上报区社会保险局农保中心进行维护。
第六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基数和缴费比例
《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缴费基数”是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区统计局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基数。以后每年缴费基数随着全区农村农民人均年纯收入的变化而调整。
“缴费比例”是指: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