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南岸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街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于2008年3月2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南岸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2008—201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公通字〔2006〕5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切实提高我区城乡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07〕59号)、《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的通知》(渝委发〔2007〕64号)及《重庆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区各级政府主导作用,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整体推进,努力构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为辅助,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为基础,具有南岸特色的消防力量体系。
二、目标进度
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将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统筹发展,大力发展街镇专兼职消防队、企业(政企联合)专职消防队和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建立完善我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运行管理和发展保障的机制,基本建立起覆盖全区城乡的火灾防控网络。
(一)2008年,我区要完成40%的街镇专兼职消防队建设。其中,人口超过10万人、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必须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全区所有城镇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中的 6个示范村分别依托社区、农村警务室或治保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二)2009年,我区要在2008年建队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使街镇专兼职消防队的建队比例达到70%以上。其中,人口5万—10万人、年GDP1亿—5亿元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必须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及未在公安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保护范围内的街道,以及虽在公安消防队和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保护范围内但火灾危险性大的街道,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新农村建设“千百工程”中的29个推进村依托农村警务室或治保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三)2010年,凡未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的建制镇和镇工业园区全部建立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力争全区所有行政村依托农村警务室或治保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
三、建队标准
(一)有人员。街镇专兼职消防队队员数量原则上按6—12人确定(具体数量视情况确定)。现阶段,队员原则上以街镇派出所民警、治安协勤、安监员及政府其他部门人员兼职为主;经济条件较好的街镇,要积极推行聘用专职队员。村和社区义务消防队,以村、社区干部和驻村、社区民警、治安协勤、治安积极分子为主。
(二)有队房。街镇专兼职消防队队房,以利用现有房屋改造为主,村和社区依托农村和社区警务室配套建设消防室。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