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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岸区200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2-28 10:07:40   来源:
况等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对存在问题自行整改,同时写出书面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在区审计局审计组审前调查结束日之前报审计组。
(二)积极配合,真实完整提供审计资料。在审计组正式进点审计5个工作日前提交有关自查整改报告及审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将自行承担因没有提供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或没有完整提供相关审计资料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七、审计工作要求
(一)依法审计,注重程序,加强内控,防范风险。要加强调查研究,规范审计行为,严格审计内控制度执行和管理,严格按法律规章办事,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二)严谨细致、确保审计质量。严格执行《重庆市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规定,认真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审计内容,做到客观公正、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处罚恰当,增强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审计纪律。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遵守审计保密制度。若发现审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规严肃处理。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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