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残联区卫生局关于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视力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确保我区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残联、区卫生局《关于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重庆市南岸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局
关于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预防白内障致盲,减少白内障患者的痛苦,建设和谐南岸,将我区创建成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国家卫生部、中残联联合发出的《关于认真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项目的通知》和市残联《关于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所有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复明手术,建立白内障治疗工作无障碍,保证新发生的白内障患者发生一例,及时治疗一例。通过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的开展,达到政府组织领导无障碍;病源筛查无障碍;白内障患者对白内障防治认知无障碍;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无障碍;患者承受手术费无障碍;白内障治疗工作机制运行无障碍的目标。
二、资助对象
具有南岸区常住户口,矫正视力低于0.3并符合以下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
(一)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贫困职工,农村特困户、五保户、重灾户;
(二)略高于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相对贫困者。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流程
(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残联和区卫生局开展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工作,本地区白内障盲人基本状况分布情况登记造册,尤其要加大对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力度,确保贫困白内障患者不被遗漏,对我区所有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盲人施行复明手术,做到有一例,手术一例。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合医院组织本地区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诊断,确定为手术适应者的要填写《重庆市南岸区白内障患者登记表》于每年2月10前上报区残联。
(三)接受资助的贫困白内障患者要认真如实填写《重庆市南岸区白内障复明手术受助对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所在社区(村)、镇和街道负责人要签署意见、签字、加盖公章,同时附相关贫困证明资料,一并上报区残联审核批准。经批准的受助对象须持《申请表》,按照区残联、区卫生局指定的区级白内障定点扶贫医院以及指定的手术时间进行手术。《申请表》区残联和白内障定点医院各持一份。定点医院对资助对象手术后,须在《申请表》上盖章,每年年底依据《申请表》与区残联进行统计和经费结算。
四、资金的建立和管理
(一)经费来源
1. 市级“视觉第一中国行动”财政康复专项资金。
2. 区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康复经费。
(二)经费匹配原则
凡符合本实施意见受助对象中第一款规定的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手术;凡符合本实施意见受助对象中第二款规定的白内障患者,视其家庭实际情况实行定额手术补助,每例手术按50%的标准补助手术费用。
(三)经费监督与管理
白内障复明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定点医院与医疗服务
(一)定点医院的确定和收费标准
受区残联委托承担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定点医院,必须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