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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实施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1-28 14:06:34   来源:
款工作。三是加大财政性资金的调度力度,充分发挥其引导作用。财政性资金要向重点建设项目倾斜,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不欠银行本息、不欠国家税金、不欠民工工资。四是发挥民间资本的投资主导作用,进一步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6.进一步落实项目优惠政策。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年初确定、年底兑现,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重点项目从土地、规划、财税、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资金或政策扶持。
(四)坚持“目标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考核与监督
1.完善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奖励办法。为了加强重点项目管理,对重点项目实行目标考核奖励制度。根据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督促联系小组和责任单位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联系与协调,切实解决项目建设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业主单位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工作力度;出台重点项目目标考核奖励办法,把重点项目联系小组及其成员、责任单位纳入考核范围。
2.加强对业主单位的监督与考核。一方面积极清理落实对项目业主承诺的优惠政策,年初提出,年底兑现;另一方面将业主单位完成投资、形象进度以及对区财政、税收和解决就业的贡献同享受的优惠政策挂钩,对未完成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的项目,坚决不予兑现优惠政策。区重点办加强对项目完成情况的清理工作,对完成情况不理想,未达到计划要求的项目发出督办通知,督促项目业主加快建设步伐;在此基础上仍未能按计划加大建设力度的,由区政府对项目业主进行警示;对两年内不能按计划开工的项目,应依法收回土地。
(五)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商引资制度
坚持做到“六个一”(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个团队,一批资金,一项考核,一抓到底),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执行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资本金和资信实力。控制引入企业大规模占地,特别是对工业项目要节约用地,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对旧城改造项目要确定开发时序,将合理安排项目开发时序作为上项目的条件,避免企业先开发困难小、收益好的子项目,而对困难大的项目“久规不建”;审批部门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时应严格依据招商引资时确定的开发时序依次分期办理,避免因一次性办理完毕项目手续而导致后期缺乏对业主的监控。招商引资要明确兑现优惠政策的条件,不能确定给予企业优惠政策的具体金额,完善优惠政策测算模式,杜绝优惠政策的随意性和业主单位对优惠政策的依赖性。
(六)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深化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严格项目的审批和评审工作,严格审查项目总投资概算,实施项目投资事后评估制度;做大做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融资平台,建立合理、稳定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和偿还渠道,统一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土地转租收益;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制度建设,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要“有保有压”,在资金安排上重点保障已开工且推进好的项目,并向社会事业项目倾斜;对于超前规划的项目,实行规划控制、分期建设,避免整体建设的盲目性;要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方式,规范BT和BOT融资模式;坚持凡投资3000万以上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必须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制定资金平衡和偿还方案;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要根据我区现状,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总体资金平衡方案,尽量避免资金对项目造成瓶颈制约。

附件:      1.南岸区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表
                2.2008年在区市属重点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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