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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实施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1-28 14:06:34   来源:
级重点项目业主单位的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要与市级项目业主单位建立稳定的联系,一方面积极争取市级项目业主单位更多地投资,另一方面积极为市级项目协调解决矛盾,促使市级项目加快推进。
(二)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1.充分发挥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的作用。要重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充分发挥重点办的作用,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
2.畅通业主反映问题的渠道。区重点办要按月收集重点项目进度,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区领导汇报;对于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业主单位可直接向区重点办反映。区重点办将问题分类归口转联系小组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联系小组或区级相关部门要针对问题,及时与业主单位联系,制定解决问题方案并加以落实。对于联系小组或区级相关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区重点办以专报形式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反映,对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3.坚持“五个工作日办结制”。重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首先应由其联系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若联系小组协调解决有困难,则在每月5日前由联系小组报重点办,重点办汇总收集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分解到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5天内给予协调、答复、解决;若主管部门由于受权限和政策的限制不能解决,则在5天内提出意见,书面反馈给重点办,由重点办梳理汇总后,在每月中旬召开的重点项目会或专题会上提请研究解决。
4.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区政府年中将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将建设进度滞后,无法完成开、竣工计划或发生重大调整的项目调出重点建设项目,同时将部分前期工作进展好,工程推进顺利的项目纳入重点项目管理。
(三)坚持“重点项目无小事”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府对重点项目的支持措施
1.进一步明确管理级次。重点项目分为在区市属项目、区属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分别给予相应支持。对区属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各联系小组、区重点办、项目责任单位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和前期论证;对在区市属项目,主要加强我区负责的征地拆迁等方面工作,并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应由我区负责的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2.加快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主动与业主单位衔接,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优化投资环境;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推进前期工作,并加强对前期工作基金的审计监督;区重点办对重点建设项目前期手续进行清理,对尚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事项,由区重点办交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各职能部门与业主单位衔接后,应及时制定出项目前期手续推进计划报区重点办备案,区重点办按计划对职能部门进行督办。
3.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对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的,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多渠道、多形式争取项目用地指标;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区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工作计划,落实专人,限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区政府按计划完成情况对区国土分局(区征地办)、区房管局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4.加强与水电气通讯部门的协调。要进一步完善和执行与各综合管网部门签订的协议,加快综合管网规划编制速度,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积极协调管网建设中的矛盾,尽快缓解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对我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制约。
5.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加大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的力度,争取国家、市级专项资金。二是进一步完善向银行推荐项目制度,引导金融部门在资金上向重点建设项目倾斜,进一步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和中小企业担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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