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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录入时间:08-01-24 09:48:20   来源:
济板块要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南岸的战略性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自觉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和责任人。
(二)强化经费保障
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专项经费,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作需要逐年增加,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分级建立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区和街道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经费由区财政列入专项预算,各镇由镇财政纳入专项预算。落实社区(村)综治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各部门、各经济板块要加大对本单位、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经费的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三)严格考核奖惩
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制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列入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内容。各街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和平安建设的实绩作为年度考核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考察了解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情况,并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街镇、部门和单位每年度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实行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到位,辖区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要及时调整领导班子。


中共南岸区委
南岸区人民政府
200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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