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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录入时间:08-01-21 10:02:49   来源:

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  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  中共南岸区委老干部局
南岸区财政局  南岸区人事局  南岸区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岸区委办公室
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
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
中共南岸区委老干部局
南 岸 区 财 政 局
南 岸 区 人 事 局
南 岸 区 卫 生 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
意    见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渝委办发〔2007〕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进一步做好处级以上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
退休时在我区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担任处级、厅(局)级职务(含享受待遇),经任免机关批准同意,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均纳入区委老干部局的管理服务范围。市委老干部局将为其办理“老干部优待证”,区委老干部局代为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前往办理。
二、管理服务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做好处级以上干部退休后的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干部队伍的更新交替和社会和谐;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照顾、帮助他们,使他们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坚持原单位负责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原则,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和工作创新,确保管理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三、管理服务的内容
贯彻党和政府关于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督促“两个待遇”落实,维护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关心退休干部的身心健康和物质文化生活;及时反映退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智力优势,引导他们在富民兴区、构建和谐南岸中作出新的贡献。
(一)政治待遇
1、坚持基本政治待遇不变。各单位、各部门应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阅读文件、参加政治学习、听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制度,重大会议和庆祝纪念活动要安排退休干部的代表参加。
2、坚持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报告会,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要向退休干部通报和征求意见,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全局、始终紧跟形势。
3、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联系退休干部制度。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通过定期走访看望、节日慰问、开展谈心活动等形式,加强与退休干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4、坚持抓好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6〕12号)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退休干部党支部的领导,不断创新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把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生活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作用。易地居住在我区的退休干部党员,本人自愿,居住地党组织同意,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参加所在街道、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所在地的党组织应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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