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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关于对各单位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
  
录入时间:08-11-27 17:28:33   来源:

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督查办公室关于对各单位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镇党委、镇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南委发〔2008〕16号)精神,按照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经区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将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区各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及区管领导班子、在职区级干部、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进行考核评定,区目标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共分成11个考核小组(见附件1)分别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对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由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南委发〔2008〕16号)确定的原则,严格对照年初签定的2008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部署、有机整合、同时进行。
(二)各相关单位完成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均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争光贡献奖”评选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考核小组按区重点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考核口径,统一考核方式。各考核小组安排固定工作人员,由区目标考核办公室负责统一培训。
(五)设立“一票否决制”的考核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
三、考核时间及程序
2008年11月25日至2009年 1 月 4 日为各单位考核准备阶段,集中考核工作从2009年1月8日至 13日完成,具体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各考核小组召开本组考核动员培训会:由各考核小组长主持,考核小组全体领导、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安排布置考核有关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自查。
1、各部门(单位)对照《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南委发〔2008〕16号)、《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南委发〔2008〕27号)及年初签定的2008年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自查情况。
2、各被考核单位要召开自查总结会,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作年度工作述职述廉。
3、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的文件要求进行。对于各专项工作的考核,由牵头负责的各专项考核单位在2008年12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区统计局和各考核小组。
4、党建工作考核由各单位认真对照中共南岸区委组织部、中共南岸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的通知》(南委组发〔2008〕100号附件1)进行自查,并于12月25日前将自查打分和自查总结分别报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于12月30日前将各单位的反腐倡廉实绩、党建工作实绩、思想理论建设考核打分情况上报区目标考核办,区目标考核办汇总后向各考核小组反馈。
(三)各部门(单位)加(减)分审定:由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办、区法制办、区统计局等单位根据《中共南岸区委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08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意见》(南委发〔2008〕16号)有关加(减)分的规定进行收集汇总,于12月25日前将汇总情况送目标考核办公室,经区工作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计入考核单位总分。
(四)各分管联系领导打分:由区委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实绩进行打分,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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