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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08-11-19 09:21:29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8年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奥运消防宣传专项行动战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切实做好“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公消〔2008〕503号)及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我区“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119”消防宣传周活动的组织领导
今年“119”消防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关注消防,珍爱生命,共享平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消防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以宣传新修订后的《消防法》、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为重点,拓宽渠道,灵活方式,不断把消防宣传工作推向深入,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二、把握重点,扎实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
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发挥法律界、司法单位和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充分利用城市和农村公共文化场所,特别是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图书馆、文化馆、公园等人员集中区域集中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各街镇和经济板块要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的“消防志愿者在行动”宣传服务活动,并通过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队消防技能大比拼、设立咨询站、参观消防队站、发放宣传品、组织消防演练等形式,形成各行各业、广大群众以“消防志愿服务,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积极参与消防社会化工作的高潮。要结合正在全区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我区高层建筑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宣传工作。
三、强化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
在“119”消防宣传周期间,公安部消防局和市公安消防总队分别在中央和市级新闻媒体开辟了“119”消防专栏,各街镇、经济板块和区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消防宣传,及时报道社会单位整治火灾隐患的举措和成果,并利用主流门户网站、户外广告、移动、联通、电信通讯公司等现代传媒的传播优势,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播放消防宣传片,发送消防知识短信,以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浓厚消防宣传氛围,增强消防宣传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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