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
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国家九部门《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文件精神,切实有效推动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集中整治当前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南岸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手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手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分离,创造公平发展环境,增强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能力。
(三)总体目标。用一年左右时间,解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明显提高服务质量,会员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用两到三年的时间,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关系,完善监管体制,健全自律机制,基本建立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
专项治理范围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包括: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在工商等部门注册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中介组织。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下列四类问题:
一是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区民政局牵头)
二是行业协会违反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区物价局牵头)
三是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违法出具认定报告或出具虚假认定报告,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市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违反商业道德、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区工商分局牵头)
四是社会中介机构在依法或接受委托授权实施认证、检验、鉴定以及举办资格考试等,不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定的,以及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的。(区物价局牵头)
五是依据委托、授权的行政职能,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区纠风办牵头)
(二)集中规范下列政府行政行为:
一是坚决纠正将特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进行指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