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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城乡建设秩序的意见
  
录入时间:07-09-07 18:15:12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建立规范有序的城乡建设秩序的意见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都市区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2007〕71号)精神,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城乡建设秩序,维护城市形象,确保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城乡违法建设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城乡建设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第108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着手建立城乡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城乡建设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整治城乡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清理整治农村违法建设,有效遏制城乡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形成依法有序的城乡建设氛围,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2007年拆除城乡违法建筑100万平方米,今后三年内拆除已清理出的全部城乡违法建筑;建立城乡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努力实现城乡违法建设零增长、零违章,违法建设总量负增长。
三、工作职责
保留区城乡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全区城乡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由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排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处理拆违整治日常事务。各街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抓好辖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区国土分局:为农村违法用地查处主体,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依法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委):为城区违法建设查处主体,依法对未进入城市规划许可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受委托对农村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统筹城区违法建设拆除后的环境绿化和整治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进入规划程序的城市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和查处,会同区国土分局对农村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和查处。
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行为的教育,加大查处力度;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
街镇:负责本辖区建设行为的日常监管;建立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辖区违法建设行为;受有关主体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拆除城乡违法建设建筑,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拆违任务;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做好群众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经济板块:与街镇共同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行为的监管,协助参与所在街镇进行违法建设行为清理查处工作,落实和建立板块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用地政策
1. 严格审批环节,畅通审批渠道,加大农房产权证办理工作,规范农民住宅建设,实现村镇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接轨。
2. 严格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在征地拆迁补偿中,严格按征地拆迁有关政策和标准,审查补偿对象,控制补偿范围。凡以骗取征地拆迁补偿为目的的违法建设行为要坚决制止,一律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3. 严格控制农村土地租赁及建设行为。凡租赁农村建设用地的,以村组为主体报镇政府审批,并报区国土分局备案,其建设行为也要按程序报批;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不得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4. 凡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的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个案研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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