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
《南岸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南岸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全市质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24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07年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区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卫生产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禽畜、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开展高毒农药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以饲料添加剂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严查在水产苗种生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氯霉素”、“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行为;开展兽药和生猪生产整治行动,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严查无耳标和无检疫证明生猪,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采收、屠宰或捕捞是否符合农(兽)药安全间歇期或休药期的要求;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行动,确保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监测范围。
到今年底,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区农林水利局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通过监督检查、市场准入、巡查、回访、年度报告,强化食品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等手段,加强对食品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特别是对四公里红子帮地区小作坊的集中整治,促进食品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善;帮扶具有一定条件的小作坊尽快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实行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婴幼儿配方奶粉等16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及月饼、小食品、腌腊制品等季节性和休闲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食品包装等相关产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