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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的十七大期间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07-09-12 10:59:13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党的十七大期间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以南岸为主中心的“中国重庆第十一届山水都市旅游节”(以下简称“旅游节”)也将于9月27日至10月8日举办,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七大及“旅游节”、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各种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党的十七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即将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国庆期间,“旅游节”的成功举办,也将进一步提升南岸形象,推动我区旅游经济持续健康增长。全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摸排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积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区火灾形势平稳,全力预防和遏制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做到“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落实,防火巡查、防火检查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检查维修保养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国庆节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三个能力”,做到“一个确保”,即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和组织疏散人员的能力,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三、坚决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消防监督执法
区公安消防支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要会同相关部门在前一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及“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基础上,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党政首脑机关,重大活动、庆典场所,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8月份区政府挂牌督办的13件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间严防死守等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到期尚未整改的,一律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一律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以及未经开业前检查合格就投入使用的严重违法违规建筑工程,要严格依法实施监督,存在火灾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先停后改,同时予以处罚。违反有关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的,一律不予批准。违反安全规定的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其他公众场所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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