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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07-09-12 10:55:57   来源:
责制,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对重特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坚决按照行政问责制规定启动行政问责。
(二)突出重点,抓好两个结合
一是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国庆节前后的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区政府和区安委会将于近期布置国庆节前后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这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二是专项整治工作要与前期开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相结合,这两项工作都突出了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南府办发〔2007〕106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利用企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的政策规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三)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
各部门和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各司其责,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形成合力,及时协调沟通和妥善处理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
(四)加强宣传,保持信息畅通
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在为期40天的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同时,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情况和突出问题及时沟通上报;要分别于9月15日前和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汇总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荣锋、蒲红旭;联系电话:62948563,62988178;传真:62988585;电子邮箱:najphx@163.com)。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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