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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岸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
  
录入时间:07-09-12 10:55:37   来源:
适应需要的消防装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协助政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改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村民 “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管理”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加强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火灾
(一)加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推进镇村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消防通讯等建设纳入镇的总体规划和村社建设规划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镇要结合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结合辖区水利建设和消防需要,新建或整治一批水源设施。对有供水管网的镇村,要设置市政公共消火栓,无供水管网的要利用江河、水库、山平塘、蓄水池、地下水等水源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车取水口。要结合镇村道路改建,在道路净宽、净高、荷载等方面要尽量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
(三)规范建设,从源头上防控火灾。要有计划地改造连片集中、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的农村住宅大院,鼓励和引导农民向规划建设的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实现农民住房砖混化。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规范农村土地开发建设审批程序,加强镇建设项目的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坚决查处农村建筑中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灭火救援体系
大力推动以地方消防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区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在农村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镇、村群众义务消防组织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2008年内,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2009年内,人口5万—10万、年GDP1亿—5亿元的建制镇,建立专职消防队;2010年内,其他建制镇和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十一五”期间,在“千百工程”示范村和经济较发达的行政村逐步建立“一室一队”,即一个消防室、一个配备有必要灭火装备的义务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灭火救援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五、强化消防宣传培训,提高村民消防安全素质
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农村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之中,纳入“文明镇村”、“文明家庭”的创建内容,大力营造农村消防安全氛围。各镇村要在有条件的道路两侧、林区入口、房屋外墙以及人员集中场所刷写或悬挂消防宣传标语,设立消防警示牌。要制定和公布《村民防火公约》,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防火知识。要在每年的春耕秋收季节、重大节日以及“119消防宣传日”期间,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加大对街镇干部、专(兼)职消防人员、农民工的消防培训力度,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六、严格工作考评,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
按照《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农村消防建设目标纳入对街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和火灾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检查考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地区生产生活消防安全。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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