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我为南岸献一策 | 南岸美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南岸区政府 >> 公文发布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07-08-31 14:05:50   来源:
告后应及时进行解危处理。对不能确保安全使用的要停止使用,及时疏散人员,并对危房进行拆除。
被鉴定为局部或整幢危房的,房屋产权人凭鉴定报告实施危险房屋治理,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优先办理规划、消防等审批手续,并按照政策规定减免有关费用。直管公房、部分出售的直管公房或全部出售的直管公房中的危旧房改造享受主城区危旧房改造的优惠政策。
四、建立机制,确保安全
区房管局及各街镇要结合实际,制订和完善房屋住用安全抢险排危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排危队伍,逐步建立房屋住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对重要公共房屋建筑和高层房屋的安全运行实施监测监管。区房管局要定期组织房屋安全管理培训,并在年度安全检查中查验各单位排危抢险的物资及资金落实情况。一旦出现重大的房屋住用安全险情和事故,区房管局和房屋所在街镇应及时组织、协调、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启动抢险排危应急预案,并为抢险排危工作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等必要的技术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予以配合支持抢险排危工作。
五、加强值班,畅通信息
区房管局、各街镇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值班,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注意观测天气变化情况,确保通讯畅通。如遇房屋垮塌等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组织疏散居民,防止房屋垮塌伤人事故的发生,并做好记录,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情况。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9 7 3 1 2 4 8 :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爱辉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