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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
  
录入时间:07-08-31 14:03:49   来源:
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收支“暗挂钩”、以收定支,更不得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下达创收指标。
(二)实行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落实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实行符合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依法落实审判、检察岗位津贴,从优待警,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生活、家庭、医疗等问题的关心力度,稳定司法队伍,促进司法廉洁。对因公殉职的法官、检察官实行抚恤制度。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要认真抓好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人民法庭和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创造良好的工作保障。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检察业务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审判和检察工作技术装备水平。上述设施、装备建设的专项资金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财政追加预算方式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严格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债务负担。
七、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一)加强党的领导。党委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提升经济水平,必须进一步提升法治水平的意识;牢固树立优化经济环境,必须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意识;牢固树立维护党和国家的权威,必须进一步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意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统一起来,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经常听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及时就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党委要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不得安排司法人员从事或参与行政执法活动和招商引资等经营性活动。人大要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坚持集体监督原则,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行政机关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司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审判和检察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把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起来,为加快建设民富区强的和谐南岸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南岸区委
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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