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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
  
录入时间:07-08-31 14:03:49   来源:
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检察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政绩观,自觉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以好的班子带队伍。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任职资格关。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后备干部培养,纳入区委统一规划、管理。加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干部的内部以及与党政机关交流的力度。
(三)加强干部配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规格和条件配备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中,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要具备《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有担任审判员、检察员及其以上法官、检察官职务10年以上的任职经历。根据工作需要,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局长、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局局长一般应担任本院党组成员。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经历、现实表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资格和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副职、政治处主任、纪检组组长,可以明确为正处级领导干部。人民法院审判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按照副调研员或主任科员配备。配备审判员、检察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四)加强专业化建设。要高度重视司法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职业能力和司法水平,建立适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特点的培训考核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培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法官、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模式,并增加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10%以上的行政事业编制辅助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人员按照统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初任法官、检察官。大力实施人才强院、人才强检战略,制定落实人才政策,大力选拔培养专家型、专门型人才,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专长提供条件。
(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强廉洁意识和自律意识,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大力改善和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司法环境和政治、生活待遇,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等保证司法廉洁的制度体系。严肃查办徇私枉法,滥用审判权、检察权,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队伍纯洁。各级人大要健全和完善防范司法人员腐败的措施,加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的监督。
六、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经费保障。建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保证履行司法职能所必须的经费。制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适时调整,确保公用经费逐年合理增长。将法官、检察官的教育培训经费,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审判、检察活动的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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