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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
  
录入时间:07-08-31 14:03:49   来源:
,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增强宗旨意识,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
(一)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运用审判、检察职能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和检察工作,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
(二)改进审判工作。人民法院要改进和完善立案和控告申诉受理工作,健全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和合理使用执行救助基金,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让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发挥民事诉讼调解的特殊作用,促进社会人际关系和谐。继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大解决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畅通申诉再审渠道,避免涉诉信访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导致重大责任事故的职务犯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特别是制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职务犯罪,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对人权的司法保障。加强举报、控告、申诉和涉检信访案件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之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一)明确改革目标。着眼于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为重点,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二)坚持改革原则。要坚持党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从国情、市情、区情出发,坚持循序渐进,坚持严格依法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重大改革事项,都要报经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突出改革重点。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本系统“二五”改革纲要,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易审,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办案效率;改革和完善民事、行政诉讼程序,强化当事人申诉与再审的法律地位,完善民事简易案件的速裁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
人民检察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的要求,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明确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完善相关程序。健全渎职案件移送查处机制、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机制、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化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方式、公诉方式改革。完善检察委员会制度、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备案、批准制度,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为中心的检务督查制度,健全和规范执法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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