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我为南岸献一策 | 南岸美食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南岸区政府 >> 公文发布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
  
录入时间:07-08-31 14:03:49   来源:

中共南岸区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南岸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南岸的战略需要。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构建和谐南岸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必须清醒地看到,今后一个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面临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必然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健康发展的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切实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更好地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主题,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能和法律监督职能,筑牢守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坚固防线。
(三)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是推进“十一五”发展、加快建设民富区强的和谐南岸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区正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民富区强的和谐南岸奠定坚实基础。要实现“十一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加快民富区强和谐南岸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建设民富区强的和谐南岸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大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提高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利益以及利用邪教组织进行破坏活动的犯罪,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维护诚信友爱的社会关系,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依法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促进平安建设。
(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增强服务大局和促进发展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破坏自然资源的犯罪、侵害农民生产和利益的犯罪、商业贿赂的犯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和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调节民事、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种市场主体,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三)认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查办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查办涉及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移民工程管理的案件,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积极研究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9 7 3 1 2 3 4 4 8 :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陈爱辉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