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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录入时间:07-08-30 09:16:26   来源: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2007 5 18 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水污染防治,按《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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