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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岸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宣传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录入时间:07-08-27 09:44:14   来源:

南岸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宣传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现将《南岸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宣传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在规定时限内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七年八月八日

 


南岸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宣传活动实施意见

为确保南岸区国家园林城区创建工作顺利通过9月建设部的检查验收,在当前的最后冲刺阶段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更为浓厚的创建氛围,全力掀起全民参与的新高潮,有力推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各项工作高质量的如期完成,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目的要求
创建宣传工作是实现我区国家园林城区创建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改善人居环境,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是提高我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重庆、和谐南岸的重要举措。要把创建宣传工作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培育城市人文精神有机结合,要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区宣传工作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围绕创建目标,大造声势,组织和发动全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万无一失地确保我区2007年国家园林城区创建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政策和理念
主要宣传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绿化法规、规章和政策;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标准、办法及要求;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理念;园林绿化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特别是促进旅游经济(如“旅游在南岸”目标)的发展理念;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城市建设管理理念等内容。
(二)宣传创建的总体目标及措施
主要宣传区委、区政府及创建办制订的创建总体目标、规划及重大措施;市、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创建工作动态等主要内容。
(三)宣传创建中的重要工程、重大活动
主要宣传国家园林城区创建任务的“五大工程”。即绿地建设、“五个一批”和两江四岸绿色通廊建设工程;蓝天碧水行动工程;重点城市景观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程;重要生态建设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区政府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阶段性检查督促考核;城市园林绿化“三创”活动;围绕创建工作组织的重大会议、大型活动以及各社会单位和市民参与创建的具体情况。
(四)宣传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事迹
主要宣传近段时间在国家园林城区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事迹;全社会养绿、建绿、认绿、护绿等高尚行为。
(五)宣传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
主要宣传重庆直辖以来我区环境建设取得的成效;国家园林城区创建期间实施的城市景观和绿化靓点和创建成果;创建给城市环境带来的显著变化和更具特色的“山城”、“江城”风景。
三、主要宣传形式
(一)新闻媒体宣传
以《南岸工作通讯》、南岸电视台等媒体为平台,区级各新闻单位要主动联系中央、市级各大媒体开辟专栏主题宣传创建活动,力争中央媒体有反映,各报有较大版面反映我区不同时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报道或连续报道。通过大密度、全方位地对创建工作进行深度、广度报道,及时反映创建工作的开展、进展、经验、亮点、典型经验、典型人物等情况。
(二)信息宣传
各创建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创建工作信息,每旬不得少于3篇,区创建办定期编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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