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岸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录入时间:07-08-27 10:09:06 来源: |
 |
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施工图设计的规模、标准和预算不得超过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确因技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客观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报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
第二十六条 项目施工图设计报专业图审机构审查并出具图审报告书。项目预算报财政局审查或由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计委就工程预算的内容和金额是否符合已批准的概算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金额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由财政局出具批准文件。没有审查的不得进行招投标。预算送审材料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建设规划许可证、用地预审意见、工程施工图、预算书等。区财政局要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结合部门预算编制以及项目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项目预算评审计划。
第二十七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否则不能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依法通过招投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招投标方案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代理机构负责申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一并报区计委审批。招投标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批准的概算。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部门不得拨付资金,区计委可以调减该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九条 采取BT模式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应在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批准后通过招标选择融资人,确需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BT融资建设方案中说明理由,提供相应依据,由区计委报区政府常务会审批。BT承包合同价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要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
BT模式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采购必须依法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融资人参与;项目施工、重要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由融资人组织,项目业主参与。
第三十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合同,并实行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制度。
采取BT模式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和融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BT合同中明确。项目业主要制定合理的回购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回购期,并预留不低于建安工程费5%的质量保证金。回购期不得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
第三十一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与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以及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监理单位在完成监理工作后须向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代理机构提供监理经费决算表,由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代理机构一并纳入工程决算。
第三十二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镇)要切实加强本行业(街、镇)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时向区计委报送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报表。
第三十三条 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完工)后,原则上应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专项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综合验收工作, 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竣工决算由业主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评审申请,区财政局委托评审机构进行决算评审后批准。区财政局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结合部门预算编制以及项目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项目决算评审计划。项目决算评审结论作为办理竣工(完工)财务决算批复和 |
发送好友:  | 加入收藏:  责任编辑:陈爱辉 文章作者: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