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区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应急委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情况;组织指挥全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驻区部队共同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审定应急管理和处置资金、物资分配计划;部署、总结全区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决定应急管理和处置中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审定应急管理和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区政府应急委组成人员
主 任:刘宝亚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黄昌林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主 任:王 俊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本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杨才明 区政府副区长
朱 维 区政府副区长
汪建华 区政府副区长
陈江渝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唐 昕 区政府副区长
于大力 区政府副区长
王平昆 区委常委
石作喜 区人武部部长
涂山全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张永和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主任
王 渝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对外协作办公室主任
卢盛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
杜启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对外事务办公室主任
江永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廷中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学辉 区监察局局长
徐 宏 区计委主任
何 峰 区外经贸委主任
李 智 区统计局局长
张 林 区审计局局长
何 平 区物价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