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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07-08-27 10:00:29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今年7月,我区遭受了特大暴雨洪灾,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为了保障全区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使用好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抗洪救灾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抗灾自救,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更大支持,另一方面充分调动受灾单位,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积极性,突出重点,加大投入,抓紧抢修基础设施,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款物的安全使用,切实做好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二、突出救灾重点,确保各项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群众
对区政府安排调拨和各方面捐赠的抗洪救灾资金、物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救灾资金不得用于发放奖金,不准用于行政经费开支,确保救灾款物及时用于抗洪救灾工作和受灾群众。
救灾款重点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生活困难及农村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救灾款使用发放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的灾区和灾民,防止平均分配,保证救灾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用在受灾最严重,经济最困难群众身上,用在最急需恢复的灾后重建项目上。
三、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
各部门、各街镇、各单位要加强救灾款物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特别是发放到受灾群众的款物必须严格执行“四公开”和“三监督”制度,即公开发放规定、公开救济对象、公开救济数额、公开发放程序,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严格工作纪律接受行政监督。
区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认真地组织好救灾款物的发放,真正把有限的款物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身上。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挪用、贪污、私分抗洪救灾款物,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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