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岸区委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
加快和谐南岸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22日中共重庆市南岸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树立民生观,履职为人民,是时代的要求,是群众的期盼。实施“十大民生工程”,是区委贯彻十七大精神,结合南岸实际,让全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实践,是实践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南岸的必要条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市委三届二次会委会、区委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扎实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经区委十届三次全委会研究决定,进一步实施“充分就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住房保障、社会救助、教育公平、文化建设、社区服务、平安创建、生态环境”“十大民生工程”,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展“减困行动”,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大力实施“就业减困行动”,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转移就业村”创建工作,切实减少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困难群众数量,通过就业增加收入,减轻困难人员的负担,力争将全区低保困难群众数控制在全区人口的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加强区、街镇、村(居)三级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进一步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尽快形成“一中心(区就业培训中心)、一职校(龙门浩职业中学)、一网络(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网络)”的培训体系,采取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进社区”、“培训进镇村”等上门培训形式,组织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接受再就业培训。特别要加强“转变就业观念”的教育和引导。切实加大“五大经济业态”和“十个百亿工程”建设,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坚持无成本岗位推荐,推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积极鼓励失业人员运用小额贷款创业带动就业,每年新增1万余个就业岗位,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认真执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法规,把十七大提出的“劳有所得”落到实处。在全区上下形成劳动者“人人争着创业,个个有岗就业”的生动场面。
二、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要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推动我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明年开始启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对全区近11万农村居民实现全覆盖。加大农民工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养老保险工作力度,提高参保率,使各类社会群体都能平等享受到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探索创新城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拓展五保家园供养模式,创建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
三、建立基本医疗制度,促进城乡居民“病有所医”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建立服务城乡的公共卫生体系。在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制度基础上,开展覆盖我区40余万城乡居民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把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到2008年,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比例要达到85%以上,2010年要达到95%以上。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参保。要建立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