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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岸区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录入时间:07-12-29 15:55:37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岸区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岸区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南岸区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交委关于集中开展主城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2007〕7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抓获一批涉及非法营运的刑事、治安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处罚一批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依法销毁一批非法营运车辆,基本消除非法营运,营造良好的客运市场环境。同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整治期间不发生因整治非法营运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好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开展,重点是南山、黄桷垭、四公里、弹子石、鸡冠石、南坪长途汽车站周边地区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地区,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从事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南岸区机动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陈江渝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王渝、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曹军、区交通局局长邹吉海任副组长,区信访办主任卢盛国、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曹廷中、区财政局副局长甘炳兰、区商委主任罗本文、区工商分局陈布、区质监分局局长钱涛、交警南岸支队支队长田青、特警南岸支队支队长朱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南岸大队大队长胡腾、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刘祥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南岸大队,由胡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职责
专项整治具体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通局配合,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区公安分局:牵头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警力、警车参加执法队,负责对涉嫌非法营运驾驶人员的带离和相关取证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执法管理工作。
区信访办: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协调处理打击非法营运有关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有关经费保障。
区商委: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车辆价格进行评估、登记。
区工商分局:负责汽车租赁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从事非法载客营运或相关活动;加强其他涉及非法营运企业的管理。
区质监分局:负责出租汽车计价器、车辆检测线的质量技术监督。
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专项整治的法律保障,加强执法指导,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因专项整治引起国家赔偿的,区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审核。
交警南岸支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车辆,处罚车辆乱停乱放。
特警南岸支队:负责处理暴力抗法行为。
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南岸大队: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接洽联络。
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负责对非法营运的认定和处罚。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春节。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7年11月15日—30日)
主要在非法营运猖獗地区和客流量大的站点集中宣传有关政策规定,震慑教育从事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经营者和驾驶人员。
(二)集中整治执法阶段(2007年12月1日—2008年1月20日)
1.联合执法。从区公安分局、交警南岸支队、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南岸大队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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