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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录入时间:07-10-08 13:50:46   来源: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国民函〔2005〕48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06〕5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为民办实事的总体部署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在全区各社区开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特殊群体老人(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为重点,坚持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的改革发展方向,积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立足实际,拓展服务载体,建立新型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区社会福利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作用,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切入点,采取多种养老方式,为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形成运转协调、服务高效、基本满足老年人要求的新型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养老服务社会化与推进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四是实行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六是实施居家养老与发展养老机构相结合的原则;七是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街道社区为依托,以义务(志愿)服务为服务资源,以就近照料起居、日托护理、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使在家老年人获得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它具有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和服务成本低、覆盖面广等特点,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也是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满足全区众多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
(一)养老模式
1.“公寓式托老站”即:利用社区闲置房屋,由社区自行管理,收住本辖区的各类老年人,为其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等服务;
2.“日托式照料所” 即:以“星光老年之家”为主,对本辖区内的“空巢”老人提供白日照料、就餐、娱乐等服务;
3.“家庭式养老院”即:以老年家庭为依托,对生活在社区的老人分门别类地定时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等方面服务。
(二)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全区老年人。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服务分为“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无偿服务”对象为具有南岸区户籍,7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偿服务”对象为具有南岸区户籍,7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老人;“有偿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南岸区的70岁以上且生活需要照料的空巢或独居老人。
 (三)服务形式
居家养老服务是以“钟点服务”为主要形式,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几”的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照顾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社会化服务。
(四)补贴标准
1.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对象为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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