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经济板块管委会(办公室),有关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规范我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27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和重点排查对象
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工作。
(一)公路交通设施
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市政委、交警南岸区支队、各街镇和经济板块组织实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长、大隧道和跨江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和隧道;(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
(二)水运交通设施
由区交通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农水局、港航海事部门、有关街镇和经济板块组织实施。重点排查:(1)500吨级以上内河码头;(2)乡镇客渡和货运码头;(3)企业自备码头和有关水上游乐项目。
(三)水利设施
由区农水局牵头,会同有关街镇和经济板块组织实施。重点排查:(1)水库,山坪塘;(2)拦河水闸工程;(3)排灌泵站工程;(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和区内排洪工程;(5)大型引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
(四)重要电力设施
由区经委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区农水局、区电力局(公司)、有关街镇和经济板块。重点排查:(1)变电所;(2)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3)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5)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6)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电力设施。
(五)天然气设施
由区天然气公司牵头,会同区经委、区安监局、有关街镇和经济板块共同组织实施。重点排查我区的天然气输气管网(跨区和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
(六)城市基础设施
由区市政委牵头,会同区建委、各街镇和经济板块等单位共同进行。重点排查城市交通、供水、市政设施等。
二、排查重点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帐、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所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