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书记信箱 | 区长信箱 | 南岸领导 | 领导讲话 | 南岸概况 |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人事任免 | 每日综述
南岸工作通讯 | 园区经济发展年 | 表格下载 | 办事指南 | 便民查询 | 技术问答 | 建议留言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系统 >> 南岸区人事局 >> 服务指南 >> 正文
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工作
  
录入时间:07-08-15 21:25:33   来源:
㈠ 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 《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51号)。
 
㈡ 服务承诺
    由市人事局审批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待局领导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人事部审批的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接到人事部批件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㈢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工作程序
1. 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主管部、委、局或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签署意见
3. 市人事局审批
        所需资料:《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专题报告一式2份
 
㈣ 杰出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工作程序
1. 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主管部、委、局或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签署意见后于每年4月份送市人事局
3. 市人事局审核
        所需资料:审批表一式3份,专题报告一式2份
4. 市政府审批
5. 上报国家人事部审批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 文章作者:
| 文印中心值班表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我们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主管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信息管理中心制作
联系电话:023-62988336 E-mail:cqnanan@vip.163.com
南岸区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
渝ICP备050027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