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策依据 1.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 2.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条例》(人录发[1994]1号)。 3.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 4.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渝人发[1998]79号)。 5.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渝人发[1998]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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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服务承诺 考试、体检、政审合格,上报材料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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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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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报考录计划 |
| 区县人事局、市级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考录计划。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用人部门和单位的编制数、缺编数、编制部门同意使用编制函和拟录用人数;拟录用职位名称、职责、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考试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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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形成考录文件和招考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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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人事局或市人事局与用人地区(部门)形成考录文件,用人地区(部门)撰写考录实施意见和招考简章,报市人事局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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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布考录信息 |
| 将市人事局审查后的招考简章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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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组织考试报名 |
| 按简章规定组织考试报名。报考者须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报名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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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
| 用人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依据文件规定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人事部门发给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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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组织笔试 |
| 笔试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笔试成绩由市人事局根据考录名额按一定比例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张榜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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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组织面试 |
| 市人事局确定面试考试的方式并命题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命题。面试由用人部门(地区)具体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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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组织体检 |
| 用人单位根据录用职位及考试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确定的人选到录用审批机关指定的医院体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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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政审考核 |
|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按规定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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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市人事局审批 |
| 报送材料:①招录单位要求录用公务员的函(包括录用职位、名额、录用人员姓名、笔(面)试成绩等);②市编办同意使用编制复函;③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审批表》;④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⑤体检结果;⑥考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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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下达录用通知 |
|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