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服务范围 与本市机关、事业、企业以及中央在渝单位签订了聘用、借用、租赁、合作开发技术(项目)合同,又无本市常驻户口,不移转人事、劳动和户口等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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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政策依据 1.《关于切实做好外来投资者和引进人才的服务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61号)。 2.《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实施暂行办法》(渝人发[2001]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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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办事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才可以申请办理"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以下简称"工作证"): 1.具有中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 2.具有初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3.具有真才实学和特殊技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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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所需材料 1.《重庆市外来人才工作证申请表》(一式3份)。 2.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3份)。 3.聘用(劳动)、借用、租赁、合作开发技术(项目)合同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 4.外来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一式3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5.在渝居住的购(租)房合同(协议)、用人单位证明复印件(各一式3份)。 6.其它需要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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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服务承诺 15个工作日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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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工作程序 |
| 1. 外来人才填报《申请表》 |
| 2. 用人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 |
| 3. 市人事局审批(主城区)或者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审批(远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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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向用人单位核发《工作证》 |
| 5. 外来人才凭《申请表》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