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㈠ 政策依据 |
1.《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 2. 当年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开展择优资助工作的函。 |
| |
| ㈡ 申请资助经费应具备的条件 |
1.在外留学1年以上,学有所成,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3.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4.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
| |
| ㈢ 所需材料 |
1.资助项目的专项申请报告(一式2份)。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4份。此表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http//www.chinatalents.gov.cn下载)。 3.输入了项目申请表及其内容的软盘1张。 4.留学人员的留学证明、护照、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国内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需提供国外院校和科研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
| |
| ㈣ 申报时间 |
| 每年3月31日前。 |
| |
| ㈤ 办理要求 |
| 国家人事部下达资助项目和经费数额后,通知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签订资助经费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15日内拨付经费。 |
| |
| ㈥ 工作程序 |
| 1. 留学回国人员填报《申请表》 |
| 2. 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
| 3. 主管部门审核 |
| 4. 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筛选上报国家人事部 |
| 5. 国家人事部批准下达资助项目和经费 |
| 6. 市人事局与留学人员所在单位签署资助协议 |
| 7. 市人事局拨付资助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