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
2008年4月7日
(内部资料,仅供参考)
为强化普查员入户调查工作的针对性,切实做好佐证材料的收集工作,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结合普查质量核查相关要求和日常调查经验,总结出本次工业污染源入户调查重点应收集的佐证材料及其相应的收集方法,说明如下:
1.
G101
表——
2.
单位代码:收集单位代码的复印件;
2.
G101
表——
9.
登记类型注册类型:收集企业工商执照的复印件;
3.
G101
表——
10.
企业规模:
1
)资产总额:收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报
表
或收集企业提供给统计局的统计报表;
2
)从业人数:核查企业的工资花名册;
3
)销售额:收集企业的销售报表。
4.
G101
表——
14.
工业总产值:收集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报
表
或收集企业提供给统计局的统计报表;
5.
G102
表——一、主要产品及产量:收集企业的生产经营报表,如生产经营报表
上无此项内容,可收集该企业
供销科的产品出库清单或收集企业提供给统计局的统计报表,也可到产品库房收集产品出库记录或统计表;
6.
G102
表——二、主要原辅材料及消耗量:收集企业的生产经营报表,如生产经营报表
上无此项内容,可收集该企业
供销科的原辅材料入库清单,也可到原料库房收集原辅材料入库记录或统计表;
7.
G102
表——三、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消费情况:
①收集企业的购煤发票和库房进煤记录清单、天然气缴费单、用电缴费单、燃油购买发票等;②收集法定部门出具的关于该企业
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硫份或灰份的抽检报告(经查实确实无法收集到此类报告,可按市普查办的统一规定填报);
8.
G103
表——一、用水情况:收集企业的水票缴费单,对于有自备水源或直接从地表水取水的生产企业,应收集抽水水泵的功率、水资源费缴纳单据等;对于有循环用水系统(不含锅炉、循环冷却系统等封闭系统内的循环水)的企业,应提供水平衡关系图;对于废水全闭路循环的生产企业,还应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排污口或排污暗渠,并提供由设计单位盖章的废水闭路循环系统设计图;
9.
G103
表——三、废水排放情况:对于排放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受委托处理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对于有废水回用的生产企业,应进一步提供由设计单位盖章的设计图或设计说明(否则不认可其废水回用率);
10.
G104
表、
G106
表、
G107
表、
G108
表——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和处理方法:重点收集处理设施的设计说明书,处理设施运行记录,药剂购买发票,处理设施运行的耗电量等;对于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技术的火力发电厂,还应提供其脱硫石膏产生量的证明材料;对于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一栏,应提供填报该项目所依据的监测报告;